第一条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互联网域名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以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依托单位,是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注于互联网域名服务体系( 包括根、顶级域名、二级及二级以下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 )和 IP 地址服务体系( 包括 IP 地址分配、配置和认证、管理等 )的技术研究和创新,致力于成为互联网基础资源领域技术全球领先者,让网络根基更安全、更高效、更智能。
第三条 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大技术决策、技术成果推广等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第二章 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互联网基础资源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行业机构代表等人士组成。
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各一名,顾问、专家委员若干,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
第六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聘任。
第七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秘书长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第十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可以通过通信形式( 邮政方式、电话方式或电子方式 )征求各位委员对有关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参加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依照国家法律应当公开公示的以外,均应保密。
第十四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专家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