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互联网域名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以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依托单位,是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注于互联网域名服务体系( 包括根、顶级域名、二级及二级以下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 )和 IP 地址服务体系( 包括 IP 地址分配、配置和认证、管理等 )的技术研究和创新,致力于成为互联网基础资源领域技术全球领先者,让网络根基更安全、更高效、更智能。
第三条 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在指导下,为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关键技术突破、核心系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产业生态构建提供具体的技术咨询。
第二章 技术工作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由互联网基础技术领域的知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五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自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指定来自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专家担任。技术工作委员会召集人是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之一。
第六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由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聘任。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补委员,其任期至当届结束。
第七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可随时退出,并以书面形式知会技术工作委员召集人。
第三章 技术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工作会议。技术工作委员会不定期组织部分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可以通过通信形式( 邮政方式、电话方式或电子通讯方式 )征求各位委员对有关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由技术工作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参加技术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依照国家法律应当公开公示的以外,均应保密。
第十四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技术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由域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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